美丽的张家界欢迎您! 张家界中旅国际旅行社官方旅游网!  张家界十佳优秀旅行社  张家界首批诚信旅行社  张家界中旅知名品牌  在线客服  加入收藏
提醒:去张家界旅游必须关注张家界天气预报 承诺:选择中旅大品牌旅行社 享受旅游高品质服务保证!意见表 - 地图 - 新闻 - 导游 - 民俗 - 攻略 - 问答 - 图库 - 帮助?
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指南 >> 正文
张家界旅游指南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09-11-30 12:22:28 | 张家界中旅 | www.wmzjj.com
  
2000年10月26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复后,由各级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 旅游规划的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张家界旅游网(www.wmzjj.com)支持网络资源共享,所有内容均是免费浏览;
2、本站所有文章:包括本站网友原创及部分转贴自互连网,软件及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
3、本站倡议尊重原创、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所转载的,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
特点:纯玩无购物,适合4人以下散客、老少皆宜、中国最常规的散客旅行社接待方式;
中旅国际社 中旅品牌 诚信服务
站内导航
张家界酒店 张家界旅游 张家界自驾车 张家界自助游 张家界旅游网 张家界会议公司 张家界会议旅游 张家界门票 张家界景点 张家界天气 张家界会议 张家界旅游线路 张家界三日游 湖南凤凰古城 张家界图片 张家界租车 凤凰古城图片 张家界自驾游 张家界旅行社 湖南张家界旅游 张家界旅游报价 张家界酒店预订 张家界会议接待 张家界旅行社
关于我们 | 公司荣誉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中旅团队 | 游客接待质量反馈 | 旅游目的地指南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 SiteMap
Copyright © 2009-2012 wmzjj.com.All Rights Reserved.中旅经营许可证号L-HUN-08022
7*24小时客服电话:400-705-0088 0744-2188810 2199910 2166610 2188820 2188830 FAX:0744-2166620
张家界中旅国际旅行社客服:伍春梅 13487845568 符云娥 13574430723 陈微微 18807445266 马俐蓉 15974408882 谷飞虹 15174421088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金海岸A栋 邮编:427000 技术支持:我本沉默
张家界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 湘ICP备11020166号-1